免费核名,十五分钟反馈信息!

普陀公司注册 >

您当前的位置: 网站首页 > 普陀公司注册 > >

上海公司注册司法解释股东出资义务新旧对比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web

公司债【zhài】权人请【qǐng】求未履行【háng】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【zī】义士【shì】三金务的股东【dōng】在未【wèi】出资本【běn】息【xī】范围内对【duì】公司【sī】债务不能清偿的【de】部分承【chéng】担【dān】补【bǔ】充赔偿【cháng】责任的【de】,人民法【fǎ】院应予支持。股东在公司【sī】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,依照本条第【dì】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,请求公司【sī】的发起人【rén】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【dài】责任的,人民【mín】法院【yuàn】应予支持。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【háng】或者未全面履行【háng】出资义务,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【zhě】第二款提【tí】起诉讼【sòng】的原【yuán】告,请求【qiú】未尽公司【sī】法第一百四【sì】十八【bā】条【tiáo】第一款规定的义【yì】务【wù】而使出资【zī】未缴足【zú】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承担【dān】相应责任【rèn】的,人民法院【yuàn】应予支持。


  一、上海公司注册法律修改前:

  上海公司注册法律【lǜ】第【dì】十【shí】三条【tiáo】,股东未履【lǚ】行或者未全面履【lǚ】行出【chū】资义务,公【gōng】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【quán】面【miàn】履行【háng】出资义务的,人民【mín】法【fǎ】院应予支持。

 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【huò】者【zhě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士三【sān】金务【wù】的【de】股东在【zài】未出资本息范围【wéi】内对公司债务【wù】不【bú】能【néng】清偿【cháng】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【yǔ】支【zhī】持;未履行或者未全面【miàn】履【lǚ】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【jīng】承【chéng】担上述责任,其【qí】他【tā】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,人【rén】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
  股东【dōng】在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设立时未履行或者【zhě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【wù】,依照本条第一【yī】款或者第【dì】二款提起诉讼的【de】原告,请求公司的【de】发起人【rén】与【yǔ】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【rèn】的,人民【mín】法院应【yīng】予【yǔ】支持;公司的发【fā】起人【rén】承担责任后,可以向【xiàng】被告股东追偿。

  股东【dōng】在公司增【zēng】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,依【yī】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【tí】起【qǐ】诉讼的原告,请【qǐng】求未尽【jìn】公【gōng】司法第一【yī】百四十【shí】八条第一【yī】款【kuǎn】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【shì】、高级管理人【rén】员承担【dān】相应【yīng】责【zé】任的【de】,人【rén】民法院应予支【zhī】持;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承担【dān】责任后,可以向被告股【gǔ】东追偿。

  二、上海公司注册法律修改后:

  第【dì】十三条【tiáo】第四款中的“第一百四十八条”修【xiū】改为“第一百【bǎi】四十七【qī】条”。

相关阅读:

© 2009-2020 上海协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  网站地图  推荐专题

地址【zhǐ】:上【shàng】海市浦东新区【qū】浦东南路【lù】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【shì】 1202室

免【miǎn】费电话:400-018-0990   徐经【jīng】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