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陀区【qū】个体诊【zhěn】所设置审批提供资料【liào】:(用A4纸打印,并【bìng】按下列顺序排【pái】列【liè】,所附材料【liào】必须加盖公章)1、《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》、《设【shè】置医疗【liáo】机构审核意见【jiàn】表》2、《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【hé】定表
普陀区个体诊所设置审批提供资料:
(用A4纸打印,并按下列顺序排列,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)
1、《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》、《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》
2、《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》一式二份
3、《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》
4、可行性研究报告① 和选址报告②
5、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、建筑设计平面图
6、资信证明
7、《医师资格证书》、《医师执业证书》(原件及复印件)③
8、设置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工作简历 、非在职证明
备注:①可行性研究报【bào】包括内容详见【jiàn】《医疗【liáo】机构管【guǎn】理条例实施细则【zé】》第十五条
②选址报告【gào】包括内容详见《医疗机【jī】构管理【lǐ】条【tiáo】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
③原件验证后交还,留复印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