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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的外资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指南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外商投资的【de】公司注销登记是在【zài】成都【dōu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【gōng】商【shāng】局窗口【kǒu】办理,一【yī】般【bān】是【shì】3个工作日。对申请【qǐng】人申【shēn】请【qǐng】材料齐全、符【fú】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作【zuò】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【jué】定并出具《登记决定通知书》。在1个【gè】工作日后(申请材料的实质【zhì】内容需核实的除外),申请人可以【yǐ】凭《登记【jì】决定通知书》到外【wài】资登记窗口领取《企业注销通知书》。营业期限【xiàn】已满、法院裁定解散、破产的,行政机关【guān】责令【lìng】关闭、吊销营【yíng】业执照、吊销设立许【xǔ】可或撤销【xiāo】公司设立登【dēng】记的不需【xū】提交。因违反《公司登【dēng】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【dìng】被公司登【dēng】记机关依【yī】法撤【chè】销公司设立登记的【de】,提交公【gōng】司登记机关撤【chè】销【xiāo】公【gōng】司设立登记的【de】决【jué】定。公司被吸收合并【bìng】的【de】,其【qí】分【fèn】公司可办理【lǐ】变更登记。


 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是【shì】在成都市【shì】政务服务中心【xīn】市工【gōng】商局【jú】窗口办理,一般是3个工作日(资【zī】料齐全、符【fú】合法定形式的【de】可当场决定【dìng】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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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步:申【shēn】请人持相关【guān】材料向市政务【wù】服务中【zhōng】心工商【shāng】局窗口提出申请,经受理【lǐ】审【shěn】查员初审【shěn】通过,开具《受【shòu】理通知书【shū】》或者《申请材料接收单》;不符【fú】合受理条件的,在当场【chǎng】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(出具告知【zhī】单)。

  第二步:对【duì】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作出是否准【zhǔn】予登记的决定【dìng】并出具《登【dēng】记决【jué】定【dìng】通知书》;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【shí】质内容【róng】进【jìn】行核实的,出具【jù】《企【qǐ】业登记材【cái】料需要【yào】核实事项告知书》,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【chū】准【zhǔn】予登记或者驳【bó】回申请【qǐng】的【de】决定。

  第三步:在1个工作日后(申请材料的实质内【nèi】容需核实的除外),申请人【rén】可以凭《登记决定通知书》到外资登【dēng】记窗【chuāng】口领取《企业【yè】注【zhù】销通知书》。

  1、《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。(点击即可进入下载页面)

  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。

  3、原审批机【jī】关同意【yì】注销的批准文件(仅限于涉及外商【shāng】投资【zī】准【zhǔn】入特别管【guǎn】理【lǐ】措施的企业提【tí】供)。营业期限已满、法院裁定解【jiě】散【sàn】、破【pò】产的,行政机关责令关闭、吊销营业【yè】执照【zhào】、吊【diào】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【de】不需提交【jiāo】。

  4、依法作【zuò】出的【de】决议或者【zhě】决定。指【zhǐ】根【gēn】据《中华人民【mín】共和【hé】国公【gōng】司法【fǎ】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【zhōng】外合【hé】资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guó】中外合作【zuò】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【gòng】和【hé】国外资企业法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【yì】或决定,决议或决【jué】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【yīng】当一致。法院裁定【dìng】解散、破产的,行政机关责令关【guān】闭、吊销营业执照、吊销【xiāo】设立许可的,应【yīng】当【dāng】分【fèn】别提交【jiāo】法院的裁定文件、行政【zhèng】机关责令关【guān】闭、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【de】决定【dìng】。因违【wéi】反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被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机【jī】关依法撤销【xiāo】公司设立登记【jì】的,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【chè】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。

  5、经依法备案、确认的清【qīng】算报告【gào】。清算报告中应当载【zǎi】明已【yǐ】经办理完【wán】结的【de】税务、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【kuàng】和【hé】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【de】报纸报【bào】样。

  6、分公司的注销登记【jì】证明。公【gōng】司被吸收合并的,其分公司可【kě】办理变更登【dēng】记。

  7、税务【wù】机【jī】关出具的清税证明。如【rú】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【qīng】税证【zhèng】明原件【jiàn】的,可以不另行【háng】提供。

  8、其他有关文件。

  9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
  注:

  1、依【yī】照【zhào】《公司【sī】法》、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【yè】法》、《外【wài】资企业法》、《中外合作经营企【qǐ】业法》等法【fǎ】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有【yǒu】限责任公【gōng】司或者股份有【yǒu】限公司申【shēn】请【qǐng】注销登记适【shì】用本规范。

  2、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【de】,无【wú】需提交第【dì】3、4、5、6、7项材料,需【xū】要提交【jiāo】《全体投资人【rén】承诺书》(强制清【qīng】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【mín】法院【yuàn】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【dìng】,破产【chǎn】程序【xù】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【mín】法院终结破产【chǎn】程序的【de】裁定【dìng】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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