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依据委【wěi】托人【rén】供给的原始凭据和其他材料,依照国家统一的管帐【zhàng】制度【dù】的规则进行管帐核算,包含审阅原始凭据、填【tián】制记【jì】账凭【píng】据【jù】、挂号管帐账簿【bù】、编制财政管【guǎn】帐报告等。⑵对外【wài】供给财政管帐报告。署理记账组织为委托人编制【zhì】的财【cái】政管【guǎn】帐报【bào】告,经署理记账组织【zhī】担任人【rén】和委托【tuō】人签【qiān】名并盖【gài】章后,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管帐【zhàng】制度的规则对【duì】外【wài】供给。⑷委托人委【wěi】托的其他管帐事务。⑴对本单【dān】位发作的【de】经【jīng】济【jì】事务事【shì】项,应【yīng】当填制或许取得【dé】契合国家【jiā】统一的管【guǎn】帐制度规则【zé】的原始凭据;。⑵及时向署理记账组织供给真实【shí】、完好【hǎo】的原始凭据和其他【tā】相关材料;。⑷关于署理记账组【zǔ】织退回的要求依照国家【jiā】统一【yī】的管帐制度规【guī】则进【jìn】行【háng】更正、弥补的原始凭【píng】据,应当【dāng】及【jí】时【shí】予以更正、弥【mí】补。
署【shǔ】理记【jì】账组织处理【lǐ】的【de】事务【wù】及责【zé】任是什么:其实,署理记账组织可以承受【shòu】委托,受托【tuō】处理委【wěi】托人的以下事务:
⑴依【yī】据委托人供给的【de】原始凭据和其他材料,依照国家【jiā】统一的管帐制度【dù】的规则进行管帐核算,包【bāo】含审【shěn】阅原始【shǐ】凭据、填制记账凭据【jù】、挂号管帐账【zhàng】簿、编制财【cái】政管【guǎn】帐【zhàng】报告【gào】等。
⑵对外供给财【cái】政管帐报告。署【shǔ】理【lǐ】记账组织为委托【tuō】人编制的【de】财【cái】政【zhèng】管【guǎn】帐报告,经署【shǔ】理记账组织担任人和委托人签【qiān】名并盖章【zhāng】后【hòu】,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【yī】的管帐制度的规则对【duì】外供【gòng】给。
⑶向税务机关供给税务材料。
⑷委托人委托的其他管帐事务。
署理记账中委托人的责任:
⑴对【duì】本【běn】单位发作【zuò】的经济事务事【shì】项,应当填制或【huò】许【xǔ】取得契【qì】合国家统一的管帐制【zhì】度规则的原始凭据;
⑵及时向【xiàng】署理记【jì】账组【zǔ】织供【gòng】给真实、完好的原始凭据和其他相关材料;
⑶应当装备专人担任日常货币出入和保管;
⑷关【guān】于署理【lǐ】记【jì】账组织退回的要求【qiú】依照国家统一的管帐制度规【guī】则进行更正【zhèng】、弥补的原始【shǐ】凭据,应当【dāng】及时予以更【gèng】正、弥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