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设立)。分局受【shòu】理的,法定时限为【wéi】自受理之【zhī】日【rì】起4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;。市局受理的,当场【chǎng】决定【dìng】。自申请受【shòu】理之日【rì】起,30日内作【zuò】出【chū】是否核准的决【jué】定。(变更【gèng】)自申请受理之日起【qǐ】,(注销)。(备案)。(设立)。申【shēn】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【tiáo】件,。发【fā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;。发起人认缴和社【shè】会【huì】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【běn】最低限额;。股份发【fā】行【háng】、筹【chóu】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;。发起人制定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章【zhāng】程,并【bìng】经创立大会通过;。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【jī】构【gòu】;。有【yǒu】固定的生产经营【yíng】场所和必要的生产【chǎn】经营条件。
登记期限:(设立)
1、名称 分局【jú】受理的,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【rì】起 45日内作出是否【fǒu】核准的决定【dìng】;
市局受理的,当场决定。
2、设立 法定时限,自【zì】申请受理【lǐ】之日起, 30日【rì】内【nèi】作出是否【fǒu】核准的决定。
登【dēng】记期限:(变更) 自【zì】申请受【shòu】理之日起【qǐ】, 30日【rì】内【nèi】作【zuò】出是否核准的决定。
登记期限:(注销)
自申请受理之日起, 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。
登记期限:(备案)
自申请受理之日起, 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。
登记条件:(设立)
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:
1、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;
2、 发起人认【rèn】缴和社会公开【kāi】募集的股【gǔ】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【dī】限额【é】;
3、 股份发行、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;
4、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,并经创立大会通过;
5、 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;
6、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