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【guǎn】理条例》。1.《分公司登记申请书》。3.分公司被依法【fǎ】责令关闭的,提【tí】交责令关【guān】闭的文件。被公【gōng】司登记机关依【yī】法吊销营业执照【zhào】的【de】,提【tí】交【jiāo】公司登记机关【guān】吊销【xiāo】营业执照的决定。合肥注【zhù】册公司之分【fèn】公【gōng】司注销登记注意事项,。1.依【yī】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【guǎn】理【lǐ】条例》设立的【de】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【běn】规范。2.《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、《指定代表或【huò】者【zhě】共同委托代【dài】理人【rén】的证明》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【zhèng】管理总【zǒng】局《中国企业【yè】登记网【wǎng】》2.《分公司注销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申请【qǐng】书》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【lǐ】人的证明》可以【yǐ】通过【guò】国家工【gōng】商行政【zhèng】管理总局《中国企业登记【jì】网》(下载【zǎi】或者到工【gōng】商行政管【guǎn】理机关领取。
合肥注册公司实施主体: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依据: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
一、合肥注册公司之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
1.《分公司登记申请书》。
2.《指定代表【biǎo】或者共同【tóng】委托代理人授【shòu】权委托书》及【jí】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【shēn】份证件复印件【jiàn】。
3.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,提交责【zé】令关【guān】闭的文件;被【bèi】公司登记机关【guān】依法吊销【xiāo】营业执照【zhào】的【de】,提交公司登记【jì】机关吊销营【yíng】业执【zhí】照的【de】决定。
4、分公司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合肥注册公司之分公司注销登记注意事项:
1.依【yī】照《公司【sī】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【lì】》设【shè】立的分公司【sī】申【shēn】请注销登【dēng】记适用本规范。
2.《分公【gōng】司注销【xiāo】登记申请书【shū】》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【gòng】同委托代理人的【de】证明》可以通过国家工【gōng】商行政管【guǎn】理总局《中国企业【yè】登记【jì】网》(下载或【huò】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。
3.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以上各项【xiàng】未注明提交复【fù】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【jiàn】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【dāng】注明“与原件【jiàn】一致”并由【yóu】公司签署,或者其指定的代表【biǎo】或委托【tuō】的代理人【rén】加【jiā】盖公章或签字。
4.提交材料【liào】涉及签【qiān】署的,未注明签署人【rén】的,自然人由【yóu】本人签字;法人【rén】和其他组【zǔ】织由【yóu】法定代表人【rén】或负责人签【qiān】字,并加【jiā】盖公章。
二、合肥注【zhù】册公司【sī】登记注册程序:受【shòu】理——核【hé】准——颁发【fā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。
三、登记承诺时限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。
四【sì】、收费标准及【jí】依据:免收企【qǐ】业注册登记费(免征期【qī】自9-21至9-21),财【cái】政【zhèng】部国【guó】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【xiāo】和免征部分【fèn】行政【zhèng】事业性收费的通【tōng】知财【cái】综[2012]97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