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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注册公司注销登记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注册公司注销登记实施主体【tǐ】,合肥市【shì】工商【shāng】行【háng】政【zhèng】管理局。1.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【shū】》。合肥【féi】注册公司破产【chǎn】程序终结【jié】后办理注【zhù】销登记的,不提【tí】交此项材料。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【lǐ】注销登记的【de】,不【bú】提交【jiāo】此项材料【liào】,提交人【rén】民【mín】法院关于破【pò】产程序终结【jié】的裁定【dìng】书。公司破产程序终【zhōng】结后【hòu】办理【lǐ】注销登记的【de】,不提交【jiāo】此项【xiàng】材【cái】料。国【guó】有【yǒu】独【dú】资公司申【shēn】请注销登【dēng】记,还应当提交国有资【zī】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。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【qǐng】注销登记,还应当提【tí】交分公司的注销登【dēng】记证明【míng】。合肥注册公【gōng】司注销登记注意【yì】事项,。1.依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【lì】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【shì】用本规范。2.因合并【bìng】、分立而【ér】办理【lǐ】公司注销登记的,无需提交第4、5、6项材料,提交合并【bìng】协议或分立决议、决定。


  注册公司注销登记实施主体: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
  依据: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

  一、合肥注册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
  1.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。

  2.《指【zhǐ】定代表或者共同【tóng】委托【tuō】代理人授【shòu】权委托书【shū】》及【jí】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【yìn】件【jiàn】。

  3.人民法院【yuàn】的破产【chǎn】裁【cái】定、解散【sàn】裁【cái】判文书【shū】,公【gōng】司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【jué】定,行政机关责令关闭【bì】或者【zhě】公司被撤销的【de】文件。

  4.股东会、股东大会【huì】、一【yī】人有限责【zé】任公司的股【gǔ】东或者人【rén】民法院【yuàn】、公司批准机关备案、确认清算报【bào】告【gào】的确认文【wén】件。

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【jiāo】股东会确认决议【yì】,股份有限【xiàn】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【yì】。有限责任公司由代【dài】表三【sān】分【fèn】之【zhī】二【èr】以上【shàng】表决权的股【gǔ】东签署;股份有【yǒu】限公司【sī】由股东大会会【huì】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【de】董【dǒng】事签字确认。

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、地【dì】方【fāng】人民政府或者其授【shòu】权的本级【jí】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【jī】构的确【què】认【rèn】文件。

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。

  股东【dōng】会、股东大会、一【yī】人【rén】有限【xiàn】责【zé】任公司的股东或【huò】者人【rén】民法院【yuàn】、公司【sī】批准机关在【zài】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、确认意【yì】见的,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。

  合肥注册公【gōng】司破【pò】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不【bú】提【tí】交此【cǐ】项材料【liào】。

  5.经确认的清算报告。公司破产【chǎn】程序【xù】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不提交此项【xiàng】材【cái】料【liào】,提交人【rén】民法院【yuàn】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【de】裁【cái】定书。

  6.清算组成员《备案通知书》。公【gōng】司破产【chǎn】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【jì】的【de】,不提交此项材料【liào】。

  7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
  国【guó】有独【dú】资公司【sī】申请注【zhù】销登记【jì】,还应当提交国【guó】有资【zī】产监督管【guǎn】理机构的决定。其中,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,还应【yīng】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【de】批准【zhǔn】文【wén】件。

  设有【yǒu】分公司【sī】的【de】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还应当提交【jiāo】分公司的注销登【dēng】记证明。

  8.公司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
  合肥注册公司注销登记注意事项:

  1.依照【zhào】《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法【fǎ】》、《公司登【dēng】记管理条例》设立的公司申请【qǐng】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。

  2.因合并、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【dēng】记的,无需提交【jiāo】第【dì】4、5、6项【xiàng】材料,提交合【hé】并协议或分【fèn】立决议、决【jué】定。

  3.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【qǐng】书》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【tóng】委【wěi】托代理人【rén】的证明【míng】》可以通过国家工商【shāng】行政管【guǎn】理总局《中国【guó】企业登记网》(下载或者到【dào】工商行【háng】政管【guǎn】理机关领取。

  4.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
  以上各项未【wèi】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【bìng】由公司签署【shǔ】,或者由【yóu】其指定的代表【biǎo】或委【wěi】托的代理人【rén】加盖【gài】公章或签字。

  5.提【tí】交材料【liào】涉及签署的,未注明签署人的,自【zì】然人由本【běn】人签【qiān】字【zì】;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【biǎo】人或【huò】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公章。

  二、登记注册程序

  受理——核准——颁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

  四、登记承【chéng】诺时【shí】限:合肥注册公司自受【shòu】理【lǐ】申【shēn】请之日起【qǐ】五个工作日内

  五、收费标【biāo】准及【jí】依据:免收【shōu】企业注册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费【fèi】(免征【zhēng】期自9-21至9-21) 财【cái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【yè】性收【shōu】费的通【tōng】知财综【zōng】[2012]97号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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