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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注销时债权是个大问题,遗漏了怎么办?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有限责任【rèn】公司的【de】股东【dōng】、股份有限【xiàn】公司的董事和【hé】控【kòng】股股东,以及公司【sī】的实际控【kòng】制人在公司解散【sàn】后,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【quán】人造成损【sǔn】失【shī】,或者未经依法清算,以虚假的清算【suàn】报告【gào】骗取【qǔ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【dēng】记,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【zhài】务承担相应赔偿【cháng】责任的【de】,人【rén】民【mín】法院应【yīng】依法予以【yǐ】支持。公司未经清算【suàn】即办理注销【xiāo】登记,导致【zhì】公司无法进行清算,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【gǔ】东、股份【fèn】有限【xiàn】公司的董事和【hé】控股【gǔ】股东,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【zhì】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【zé】任的,人民法【fǎ】院应【yīng】依法【fǎ】予以支持。公司【sī】未经依法清算【suàn】即办【bàn】理注销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,股东或【huò】者第【dì】三人【rén】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【zhù】销【xiāo】登记时承诺【nuò】对公司债务【wù】承【chéng】担责任,债权人主张其对【duì】公司债务【wù】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,人民【mín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。


  公【gōng】司不【bú】想做【zuò】了之【zhī】后,老板们肯定就会尽快办理公司【sī】注销的相关手续,毕竟【jìng】已经破产【chǎn】了【le】,也不用在【zài】这方面浪【làng】费【fèi】时间【jiān】,就是【shì】因为这样的心理,导致很多老板们犯了一些错误【wù】,比如说公【gōng】司债【zhài】权的问题,注销公司时【shí】遗漏了债权债务怎【zěn】么办?

  注销公司时为了不遗漏债权债务必须要做清算手续:

  清算的【de】意思是说,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【yóu】的时候,清算义务人(有限公司的是股东,股份公司的是董事或股东大会【huì】确定的人,法院指【zhǐ】定的人)要及时成【chéng】立清【qīng】算组【zǔ】,办理【lǐ】清【qīng】算事【shì】宜【yí】,包【bāo】括通知债权人、进【jìn】行【háng】公告、清理【lǐ】公司财产、编制【zhì】资产【chǎn】负债表和财产【chǎn】清单、制定清算方【fāng】案并【bìng】报股东会(有限公【gōng】司)或股东大会(股份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)或者人【rén】民法院(破产【chǎn】的)确认,在分别【bié】支付【fù】清算费用 + 职工的工资 + 社会保险【xiǎn】费【fèi】用和法【fǎ】定补偿金 + 缴【jiǎo】纳【nà】所欠税款 + 清【qīng】偿【cháng】公司债务后,公司财【cái】产仍有剩余的,再分配给股东。

  解【jiě】散、清算【suàn】、注销的【de】主【zhǔ】要依据是《公【gōng】司法》第十章第180-190条和《公司法解【jiě】释二》。按照《公司法【fǎ】》的规定,清算是【shì】一种法定义【yì】务,其目的在【zài】于解决当公【gōng】司出现了解散事由后却悬而不决的状【zhuàng】态,同时【shí】清理公【gōng】司的债权债务【wù】,以保【bǎo】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但是这些【xiē】规定对于公司【sī】注【zhù】销后【hòu】确实存在且未处理的【de】债【zhài】权债务【wù】却没有明确。

  那么,就算【suàn】是没【méi】有诉讼案,一家公司注【zhù】销后发现还【hái】有没处理的债【zhài】权债务,该怎么【me】办【bàn】?虽然理论上【shàng】来说【shuō】,注【zhù】销必定【dìng】要向登记机关申【shēn】请,登记机关必【bì】定要【yào】你提供清算报【bào】告【gào】、报纸的清算公告等文件【jiàn】,但【dàn】因为工商部门和法【fǎ】院不联网共享信息,是没办法知【zhī】道这家【jiā】公司还有未结【jié】的诉讼案背负在身的,也没办法知【zhī】道【dào】真实的债权债务情况,只能依据【jù】申【shēn】请人的主动声明。原【yuán】因有【yǒu】很【hěn】多,可能是:

  1.清算组没通知或者通知程序有瑕疵;

  2.债权债务人没看到,没来申报;

  3.注销的时候债权还未到期;

  对于公司注销时遗漏债务未处理的

  一【yī】,如【rú】果是【shì】未经清算而将公司注销的【de】。(虽然觉得现在不太可能出现此【cǐ】种情况,但既然是假【jiǎ】设,我们【men】就当【dāng】这种情况存【cún】在)

  答【dá】:债权人可以【yǐ】将公司的股东、董事、控股股东【dōng】、实【shí】际控制人【rén】作【zuò】为被告。债【zhài】权人可以【yǐ】要求登记机关将【jiāng】公【gōng】司恢复至正常状态,再【zài】按法【fǎ】律规定处理【lǐ】债务。公司登记机【jī】关对公司的注销是一种行【háng】政行为,如果【guǒ】是因为登记机关的过错注销公司的,相【xiàng】关利害关系人可【kě】提起【qǐ】行政诉讼【sòng】要求【qiú】撤销注【zhù】销,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再处理债务。 (解【jiě】释二)第十九条,有限责任【rèn】公司的【de】股东【dōng】、股份有限公司的【de】董事【shì】和【hé】控股股东,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【zài】公【gōng】司解【jiě】散后,恶意处置公司财产【chǎn】给债权人造成损失,或【huò】者未【wèi】经依法清算,以虚假的清【qīng】算报【bào】告骗取公司登记【jì】机【jī】关【guān】办【bàn】理法人注销【xiāo】登记【jì】,债权【quán】人【rén】主张【zhāng】其对公司债务承担【dān】相应赔偿责任的,人民法【fǎ】院应依法予以【yǐ】支持。

  第二十条,公【gōng】司解散【sàn】应当【dāng】在【zài】依法清【qīng】算完毕后,申请办理注销登记。公司【sī】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,导致公司【sī】无法进行清算,债权人主张有限【xiàn】责任公司的股东、股份有限公司的【de】董事和【hé】控股【gǔ】股东,以及公司的【de】实际控制【zhì】人【rén】对公司债【zhài】务承担【dān】清偿责任的,人民【mín】法【fǎ】院应依法予【yǔ】以支持。

  公司未经依【yī】法清算即办【bàn】理注【zhù】销登记,股东【dōng】或者第三人【rén】在公【gōng】司登记机关【guān】办理注销登【dēng】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【chéng】担责任,债【zhài】权人主张【zhāng】其对公司债务【wù】承【chéng】担相应民事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【yīng】依法予【yǔ】以支持。

  第二十【shí】一条,有限【xiàn】责【zé】任公司的股东【dōng】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,以及【jí】公司的实【shí】际控制人为【wéi】二人以上的,其中一人【rén】或【huò】者数【shù】人按照本规定【dìng】第十八【bā】条和第二十条第一【yī】款的规定承担【dān】民事责任后,主张其他人员【yuán】按照过错【cuò】大小分【fèn】担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依法【fǎ】予以支持。

  二,如果股东在办理【lǐ】注【zhù】销时做出了【le】承诺。(经【jīng】办过的实测,在广州、佛【fó】山【shān】、中山注销时均【jun1】强【qiáng】制要【yào】求股东提交承诺书)

  答:股【gǔ】东当然要承担责任【rèn】。这种承诺属于合同【tóng】中的【de】一种对债的保证。所以,当债【zhài】权人发现欠债的公司注销了也不要紧张,尽快【kuài】委【wěi】托律师调取【qǔ】工商内档看看有没有承诺书,如果有,则可以直接向股东【dōng】主张【zhāng】权利。 (解【jiě】释二)第二十条,公司【sī】解散应当在【zài】依法清算完毕后,申请办理注【zhù】销登记。……公司未经依法【fǎ】清【qīng】算即【jí】办理注【zhù】销登记,股东【dōng】或者第【dì】三【sān】人【rén】在公司登记机关办【bàn】理注销【xiāo】登记时承【chéng】诺对公司债务承【chéng】担责任,债权人主【zhǔ】张其对公司【sī】债【zhài】务【wù】承担相【xiàng】应民事【shì】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【yīng】依【yī】法予以支持【chí】。

  三,如果清算程序有瑕疵。

  答:债权【quán】人可【kě】以将清算组成员作为【wéi】被告。 第【dì】一百八十五条,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【rì】起十日内通知债【zhài】权人,并【bìng】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应当【dāng】自接到通【tōng】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【dào】通知书【shū】的自公告【gào】之日起【qǐ】四十五日内【nèi】,向【xiàng】清算【suàn】组【zǔ】申报其债权。

  (解释二【èr】)第二十三【sān】条,清算组成员从事【shì】清算事务时【shí】,违反法律【lǜ】、行政【zhèng】法规或者公【gōng】司章【zhāng】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【rén】造成损【sǔn】失,公司或【huò】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【dān】赔偿责【zé】任的,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【yǐ】支持【chí】。

  有限【xiàn】责任公司的股东、股份有【yǒu】限公司连续一【yī】百八十【shí】日以上单独或者合【hé】计持有公司百【bǎi】分之一以上股份【fèn】的股东,依【yī】据公【gōng】司法第【dì】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,以清算【suàn】组成【chéng】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【rén】民法院提起诉讼【sòng】的,人民【mín】法院应予受理【lǐ】。

  公司【sī】已经清算【suàn】完毕注销,上述股东参照【zhào】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,直接以清算组成【chéng】员为被【bèi】告【gào】、其【qí】他股东为【wéi】第三人向【xiàng】人【rén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【fǎ】院应予受理【lǐ】。

  以上就是对债权的【de】相关介【jiè】绍,如果【guǒ】你【nǐ】在公司注【zhù】销的【de】时候也发生了同【tóng】样的问题,遗漏了债【zhài】权,不要担心,通【tōng】过以上几点就可以充分【fèn】了【le】解到应该【gāi】怎么【me】处理,希望能给需要的人带来帮助【zhù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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