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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浦东注册公司

股【gǔ】东为企业的,提【tí】交营业执照副本【běn】复印件。股东【dōng】为事业【yè】法人的,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【shū】复【fù】印件。股东人为【wéi】社团法人的,提交社团【tuán】法人登【dēng】记证复【fù】印件。股东【dōng】为民办非企【qǐ】业单位的,提【tí】交民办非【fēi】企【qǐ】业单位证书【shū】复印【yìn】件。股【gǔ】东为自然人的【de】,提交身份证复印件。依据【jù】《公【gōng】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,提交股东【dōng】会【huì】决议、董【dǒng】事【shì】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。根据【jù】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【chéng】的规定【dìng】和程序,提交【jiāo】股东会决议、董事会【huì】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。依照【zhào】《公【gōng】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【jì】管理条例》设立的【de】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【yǒu】独资【zī】公司【sī】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【qǐng】设立登记【jì】适用本规范。提【tí】交复印【yìn】件的,应当注明与原【yuán】件一致并由【yóu】股东加盖【gài】公章或【huò】签字。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要【yào】提交哪些【xiē】材【cái】料。


  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
  2、全体股东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【huò】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【míng】》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【zì】;自【zì】然人以外的股【gǔ】东加盖【gài】公章)及【jí】指定【dìng】代表【biǎo】或委托代【dài】理人【rén】的【de】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【rén】签字);

 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
  3、全体股东签【qiān】署的公司章程(股东【dōng】为自【zì】然【rán】人【rén】的【de】由【yóu】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;

  4、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

  股东为企业的,提交营业执照副【fù】本复【fù】印【yìn】件;股【gǔ】东为事【shì】业法人的,提交事业【yè】法人登记【jì】证书复【fù】印件;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,提交社团【tuán】法【fǎ】人登记证复印件;股【gǔ】东为民办非企业单【dān】位的,提交民【mín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【shū】复印件【jiàn】;股【gǔ】东为自然人的,提交身份证复印件。

  5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
  6、股东首次出资是非【fēi】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【lǐ】财产权【quán】转移手【shǒu】续【xù】的【de】证明文件;

  7、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
  依据《公司【sī】法【fǎ】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,提交股东会【huì】决议、董事【shì】会【huì】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。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(股东为自然人的【de】由【yóu】本人签字【zì】;自然人以【yǐ】外的【de】股东加盖公章),董【dǒng】事会【huì】决议由董【dǒng】事【shì】签字。

  8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
  根据《公司【sī】法》和公司章【zhāng】程的规定和程序,提交股东会决议【yì】、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【liào】。股东会【huì】决议由股东签署(股东【dōng】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【zì】然人【rén】以外的【de】股东加【jiā】盖【gài】公章),董事会决议由董【dǒng】事签字。

  9、住所使用证明;

 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【zhèng】复印件【jiàn】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【yìn】件以及出租【zū】方【fāng】的房产证【zhèng】复印件;未取得房产证的,提【tí】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【míng】或者【zhě】购房【fáng】合同及房屋【wū】销售许可证复【fù】印【yìn】件【jiàn】;出租方为宾馆【guǎn】、饭店的,提交宾【bīn】馆、饭【fàn】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  10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
  11、法律、行政【zhèng】法规和国务【wù】院【yuàn】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【jīng】批准的【de】,提【tí】交有关的批准文【wén】件或者【zhě】许可证【zhèng】书复印件;

  12、公司【sī】申请登记的经营【yíng】范围中有【yǒu】法律【lǜ】、行政法【fǎ】规和国【guó】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前报经批准【zhǔn】的【de】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【zhǔn】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【zhèng】明。

  注【zhù】:依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设立的除一人有【yǒu】限责任公司和国有【yǒu】独资公司【sī】以外的有【yǒu】限责任公【gōng】司申请【qǐng】设立【lì】登记适【shì】用本规范。

  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、《指定【dìng】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【dài】理人的证【zhèng】明》可【kě】以【yǐ】通【tōng】过国家【jiā】工商行政管理总【zǒng】局【jú】《中国企业登【dēng】记网【wǎng】》下【xià】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【jī】关领取。

 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

  提交复印【yìn】件【jiàn】的,应【yīng】当【dāng】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股【gǔ】东加盖公【gōng】章或签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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