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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税务登记-非五证合一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web

纳税人税务【wù】登【dēng】记内容发生【shēng】变化的,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【bào】办理变更税务登记。《税务登记管【guǎn】理办法》。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【yī】步完善【shàn】税务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管理有关【guān】问题的公【gōng】告》。税务登记情形【xíng】发【fā】生【shēng】变化,涉【shè】及改变税务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证件【jiàn】内【nèi】容的纳税人【rén】。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【róng】发生变化【huà】的,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【guān】办【bàn】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,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【biàn】更税务【wù】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。纳税人税【shuì】务登记内【nèi】容发生变化,不需要到工商行政【zhèng】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【bàn】理变更【gèng】登记的,应当自【zì】发生变【biàn】化之日起【qǐ】30日内,持有关证【zhèng】件向原税务登记【jì】机关申报办【bàn】理【lǐ】变更税务登记【jì】。1.变更【gèng】税务登记表。2.税【shuì】务登记证件。7.税【shuì】务登【dēng】记证【zhèng】件【jiàn】内【nèi】容发生变化的还需报送【sòng】,。


  【业务描述】

   纳税人【rén】税务【wù】登记内容发生【shēng】变化【huà】的,应当向原【yuán】税务登记【jì】机【jī】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【jì】。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,如已取得【dé】载有【yǒu】统一社【shè】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【zhào】,按【àn】照“三证【zhèng】合一、一照一码【mǎ】”相关事【shì】项执行【háng】。

  【政策依据】

   《全国人【rén】民代表大会常务【wù】委【wěi】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【guó】文物【wù】保护法【fǎ】〉等十二部【bù】法【fǎ】律的决定》

   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)

   《国家税务【wù】总局关【guān】于进【jìn】一步完善税务登【dēng】记管理有关问【wèn】题【tí】的公告》(国【guó】家税务总局公告【gào】2011年第21号)

  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【yú】规范纳【nà】税人填报涉税【shuì】文书有关问题的通【tōng】知【zhī】》(国税发〔2010〕106号)

   《国家【jiā】税务总【zǒng】局【jú】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【hé】管理的意见》(税【shuì】总发【fā】〔2014〕85号)

   《国家【jiā】税【shuì】务【wù】总局关【guān】于贯【guàn】彻落实【shí】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【háng】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〉的通知》(税总发【fā】〔2014〕30号)

  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【yìn】发〈全国税【shuì】收【shōu】征管规范(1.0版)〉的通知【zhī】》(税总发〔2015〕48号)

   《国家工商【shāng】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【zuò】好”三【sān】证合一”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》(工【gōng】商【shāng】企【qǐ】注字[2015]147号【hào】)

  【办理条件】

   税务登记【jì】情【qíng】形发生变化,涉及改变【biàn】税【shuì】务登【dēng】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。

  【受理部门】

   所在地主【zhǔ】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,通办可前【qián】往网上【shàng】办【bàn】税【shuì】服务厅【tīng】或全市通【tōng】办办税服务厅(需至网上办税服务厅【tīng】预约),具体地址可【kě】在上海税【shuì】务网查询,或拨【bō】打12366纳税服【fú】务热线查询。

  【办理时限】

   (一)纳税人办理时限

   纳税【shuì】人税务【wù】登记【jì】内容发生变化的,应当【dāng】自【zì】工【gōng】商行政管【guǎn】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,持有关证件向原税【shuì】务登【dēng】记机关申【shēn】报办理变更税【shuì】务登记。

  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【fā】生【shēng】变化,不需要到【dào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【huò】者【zhě】其他机关办理变【biàn】更登记的,应【yīng】当【dāng】自【zì】发生【shēng】变【biàn】化之【zhī】日起30日内,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【dēng】记。

   (二)税务机关办理时限

   报送【sòng】资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写内容完整的,受理【lǐ】后即时【shí】办【bàn】结。

  【报送资料】

   必报:

   1.变更税务登记表。

   2.税务登记证件。

   条件报送:

   1.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发生变化的还需报送:

   ——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。

   ——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   2.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。

   3.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。

   4.居民身份证。

   5.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。

   6.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。

   7.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发生变化的还需报送:

   ——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。

   8.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。

   9.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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